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0-014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其内容真实性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源环保”)2020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0年半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430,803.93元,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5,715,284.78元。
目前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现金充裕,为提升广大中小投资者对公司未来经营的信心,在满足公司正常运营资金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议,公司拟定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2020年半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元(含税),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的总股本10,729.35万股,以此为基数计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4,291.74万元(含税),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预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有利于提升股东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利润
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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