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 公司法 " ) 、 《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公 司 " )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
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对公 司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聘任公 司高 级副总裁的议案)) ,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 我们对李常青先生、张博先生、芮晨为先生 、 张锋先生、
丹尼尔 库恩先生及乔治 哈克先生作为公 司高级副总裁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
名及聘任程序进行了认真审查。
经审查, 未发现本次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依据《公司 法》 、《证券法》 、
《公 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拟聘高级管理人员 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综合情况 ,认
为其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 我
们认为李常青先生 、张博先生、芮展为先生、 张锋先生 、丹尼尔 库恩先生及乔
治 哈克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综上 ,我们 一致同 意董事会聘任李常青先生 、张 博先 生、 芮展 为先生 、张锋
先生、丹尼尔 库恩先生及乔治 哈克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
(以 下 无正文 〉
(本页无正文,为《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戚啸艳(签署) :
独立董事刘俊(签署) :
独立董事楼佩煌(签署) :
2 020 年 4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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