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地纬: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8-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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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可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净额的情况,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做出。公司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相应的变更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不利影响,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四、《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可以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提供保障,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文峰、王腾蛟、陈益强
    
    2020年8月14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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