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〇年七月
目 录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4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6
议案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6
议案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8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三、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并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议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四、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消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投票表决时,应当按表决票中每项提案的表决要求填写并表示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六、特别提醒:现场参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请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体温异常或呼吸道不适者,公司将按疫情防控要求采取措施,请予配合。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7月30日14点30分
2、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931号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30日
至2020年7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主要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介绍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五)逐项审议会议议案
1、议案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议案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计票、监票
(九)休会,统计现场及网络表决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并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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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基于实际经营需要,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28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8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966.07万元)的28.98%,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规定。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7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表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0日
议案二: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2,600万元变更为16,8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2,600万股变更为16,800万股。
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0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同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0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现拟将《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 第三条 ……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 公司于2020年4月3日经上海证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券交易所核准并于2020年5月28日
国证监会”)批/核准,首次向社会公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
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00万股,
市。 于2020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16,800万元。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
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16,8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事会会议决议。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
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 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
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 除外。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
…… 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
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七十八条 …… 第七十八条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
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
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
利。依照前述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
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
予以配合。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
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
者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 第九十八条 ……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
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 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
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
……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
列职权: 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
见; 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保证公司及时、
…… 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
……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聘用取得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聘用符合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
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
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 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
期1年,可以续聘。 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媒体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在中国证监
名称】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 会指定证券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
露信息的媒体。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中选定一家或多家为刊登公
司报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为公司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
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 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
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 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
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 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
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名称】公告。人,并于30日内在公司的指定信息披
…… 露报刊公告。
……
第一百七十四条 …… 第一百七十四条 ……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
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 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
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报纸名称】上公告。 日内在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公
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 第一百七十六条 ……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
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报纸名称】上公告。债权人 日内在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公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 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
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保。 供相应的担保。
…… ……
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 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
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日内在【报纸名称】上公告。债权 60日内在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
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 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
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司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 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效。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已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7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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