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邦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方邦股份拟在确保不影响募资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12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151号),同意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077,6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98,560,377.3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9,039,622.6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7月18日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18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9]7-6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部分闲置情况。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灵活期限、6个月以内、6-12个月等不同期限进行现金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投资额度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及投资决策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为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同时,公司财务部将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内审部将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履行的程序
2020年7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方邦股份实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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