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石网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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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的
相关情况,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通过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与募集
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回报与公司经营发
展需求,有利于保障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该利润分配
方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理,同意《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0 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针对董事、监事的薪酬标准是结合公司目前的经
营状况并参考同行业、同地区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董事、
监事的工作积极性,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0 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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