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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