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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