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0-010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对 2020 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均无影响。
一、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实施要求如下: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实施要求如下: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四)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对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均无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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