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0-030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西辛力屯村南
铁道北500米)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
普通股股东人数 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58,149,70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58,149,70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
量的比例(%) 57.528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例(%) 57.5280
(四)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合的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佩芳女士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魏然女士因为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杨铠璘女士出席了会议;
4、其他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投资建设产业园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258,120,508 99.9886 29,200 0.0114 0 0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群、柴玲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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