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关于做好科
创板上市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北人机器
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一、2019 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19 年,公司为子公司上海研坤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和兴业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担保金额分别不超过授信额度人民币 1,500 万元和人民币 500 万元。该担保事项
经公司 2019 年 7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19 年 8 月 1 日召
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交易所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
的审批程序以及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及《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批准程
序,无违规情况,无逾期贷款,并认真履行了对外担保事项的审议及信息披露义
务。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稼铭、史建伟、吴毅雄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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