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0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凤凰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邦凯
路9号邦凯科技城2号C栋3楼好学厅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
普通股股东人数 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07,615,60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07,615,60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5.0045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5.0045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燕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邝先珍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07,610,396 99.9952 5,208 0.0048 0 0.0000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勇、郭梦玥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6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