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尹志尧、吕长江、刘敬东、俞波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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