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为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普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对开普云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8.336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59.26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458.1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727.82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730.3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23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3月23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2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大数据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
(万元) 资额(万元)
1 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24个月 18,387.62 18,387.62
2 大数据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24个月 20,368.10 20,368.10
3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24个月 7,376.94 7,376.94
合计 46,132.66 46,132.66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全部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解决;如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项目需求,剩余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对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抓住市场机遇,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1,825.04万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大数据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 拟置换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入金额(万元) (万元)
1 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18,387.62 1,134.13 1,134.13
2 大数据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20,368.10 690.91 690.91
3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7,376.94 0.00 0.00
合计 46,132.66 1,825.04 1,825.04
公司本次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3月31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互联网内容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大数据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825.04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7-758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开普云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开普云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25.0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开普云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六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开普云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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