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
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杭州鸿泉物联网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鸿泉物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鸿泉物联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鸿泉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电子”)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1920 号《关于同意杭州鸿泉
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
为 人 民币 24.99 元, 共募集资 金人民币 624,750,000.00 元,扣 除发行费 用
71,809,1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2,940,900.00 元。以上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9〕
368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19 年 11 月 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号 额 资金额
年产20万台行驶记录仪生 浙江省湖州市
1 10,014.25 10,014.25 鸿泉电子
产线项目 安吉县
年产15万套辅助驾驶系统 浙江省湖州市
2 16,064.74 16,064.74 鸿泉电子
技术改造项目 安吉县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7,121.42 27,121.42 鸿泉物联 浙江省杭州市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007.80 5,007.80 鸿泉物联 -
合计 58,208.21 58,208.21 - -
三、借款主体的基本情况
鸿泉电子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成立,注册资本 8,000 万元,为杭州鸿泉物联
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邓青珍,注册地和主要经营
地为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子湖镇现代工业园区东阳路 16 号,主要经营范围为
从事电子科技领域、无线通讯数据传输技术领域、计算机软件、办公设备、通
信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计算机网络工程安装服务;工
程机械配件、办公设备、通信设备及配件、计算机及其配件的生产;电子产品、
通信设备及配件、办公设备、计算机及配件、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
毒化学品)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2019 年 11 月 12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000
万对鸿泉电子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2019 年,鸿泉电子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万元):
基准日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9.12.31/2019年 13,158.86 7,813.84 2,439.50 -101.86
注:以上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的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5,000 万元对鸿泉电子进行借款。由鸿泉电子作
为实施主体的募投项目总金额为 26,078.99 万元,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投资计
划和建设进度,分阶段实施募投项目并投入募投资金,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同时,公司将召开董事会,经董事会同意后,开立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
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是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且系基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
的顺利实施,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鸿泉电子提供
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年产15万套辅助驾驶系统技术改造项目”,不涉及原
项目建设内容的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鸿泉电子提供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鸿泉电子提供
无息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
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与用途符合公
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鸿泉电子提供5,000万元的无息借款专
项用于实施“年产15万套辅助驾驶系统技术改造项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鸿泉电子进
行借款,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的需要,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且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鸿泉电子
借款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冒友华 张展培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