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联生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4-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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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98            证券简称:申联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5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政策变
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9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9 年修订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7 修订
的,并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和《关于修订印
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编制公司 2019 年度的
财务报表。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或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
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
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
适用范围进行了修订,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自2019
年6月10日起施行。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
修订,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
行。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
的通知》(财会[2019]16号),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
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二) 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 收入
    ①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新收入准则采
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明确“在某
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②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现行收入
准则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并且强调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
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新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
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③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
    ④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进行了明确。
    2.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①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
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②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
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
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③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
露要求等。
    3. 债务重组
    ①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
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②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
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③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④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4. 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
通知》(财会〔2019〕16 号),调整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公司于2019
年1月1日至准则实施日之间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交易,执行上述
准则对本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
度的追溯调整。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
入》,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
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
信息不予调整。预计实施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对公司本报告期内和以前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
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仅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产生
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及财务报表格式等规定的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
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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