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有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审慎核查,就震有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证券发行上市及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1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41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25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为786,662,5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3,656,961.0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3,005,538.94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278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升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
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
震有科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资金回报。中信证券同意公司上述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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