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有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震有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1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41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
民币16.25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为786,662,5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3,656,961.0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3,005,538.94元。
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
验〔2020〕27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下一代互联网宽带接入设备开发项目 13,922.09 13,922.09
2 5G核心网设备开发项目 19,748.89 19,748.89
3 应急指挥及决策分析系统开发项目 10,825.76 10,825.76
4 产品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 10,013.09 10,013.09
合计 54,509.83 54,509.83
同时公司将会把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上。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
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深圳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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