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夫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认真、审慎的核查了埃夫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事项,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88号),埃夫特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044.6838万股,发行价格6.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2,833.7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72,589.49 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9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41Z00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账户管理情况
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12630201040025100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181257608300
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498040100100157456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 130700702920010677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根据《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埃夫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1 下一代智能高性能工业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43,692.50
2 机器人核心部件性能提升与产能建设项目 33,447.00
3 机器人云平台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36,403.00
合计 113,542.5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一定的闲置情况。
三、关于埃夫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3、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4,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投资额度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实施。
5、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7、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但该项投资收益可能会受到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的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
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
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独立董事、监事会
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部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
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关于埃夫特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一)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基本情况
受资本市场融资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72,589.49万元,小于《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113,542.50万元。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前提下,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公司拟对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投资总 原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使用募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资金投入金额 集资金投资金
(万元) 额(万元)
1 下一代智能高性能工业机器人研 43,692.50 43,692.50 34,589.49
发及产业化项目
2 机器人核心部件性能提升与产能 33,447.00 33,447.00 18,000.00
建设项目
3 机器人云平台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36,403.00 36,403.00 20,000.00
合计 113,542.50 113,542.50 72,589.49
对于上述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仍存在的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或通过银行贷款予以解决。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净额的情况,结合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做出。公司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相应的变更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2020年7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2020年7月29日,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
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
2、《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金额是鉴于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存涛 李明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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