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安信: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8-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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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奇安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奇安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135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1,941,579.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6.10元,共募集资金
    
    5,718,922,581.9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23,253,184.71元,公司实际可
    
    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395,669,397.1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永中和XYZH/2020BJA120513号
    
    《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7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云和大数据安全防护与管理运营中心建            84,925.75         84,925.75
               设项目
        2      物联网安全防护与管理系统项目                  58,423.67         58,423.67
        3      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69,548.73         69,548.73
        4      安全服务化建设项目                            95,323.24         95,323.24
        5      基于“零信任”的动态可信访问控制平台             31,441.32         31,441.32
               建设项目
        6      网络空间测绘与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建设            67,976.39         67,976.39
               项目
        7      补充流动资金                                  42,360.91         42,360.91
                         合计                               450,000.00        450,000.00
    
    
    同时公司将会将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上。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理财产品具体期限、签署合同等,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项。
    
    (五)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9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可以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9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奇安信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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