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奇安信”)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董事姜军成先生在审议该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
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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