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独立董事:宁向东、汤谷良、张伟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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