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预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议案审议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配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重点,对部分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合理的,必要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满足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助于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实现;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邹晓春、朱晓东、强桂英
2020年8月20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董事签字:
强桂英
2020年8月20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董事签字:
邹晓春
2020年8月20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董事签字:
朱晓东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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