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
度,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议案
在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认
真审查后。我们认为,本次被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
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
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薛蕾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赵晓明先生、
贾鑫先生、杨东辉先生、喻文韬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梁可晶女士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崔静姝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该方案结合公司所处的行
业、公司经营发展等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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