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力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审慎核查,就铂力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7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7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60,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8,669,200.61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9XAA30335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资金效益,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通过结构性存款等存款方式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操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
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负责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操作。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亿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亿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包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上市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亿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彦斌 李旭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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