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6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租赁关联方福建福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房地产”)住宅及附属设备、设施,作为公司员工宿舍使用,共42套房屋,租赁期限为2020年9月1日至2030年8月31日,租金为每月81,000元。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解决公司科创孵化基地扩大生产的新增员工住宿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形成依赖。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何文波、何凯伦、何文秋、郑秋回避表决,此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的3位监事的全票通过。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福光房地产发生的关联租赁事项为解决公司科创孵化基地扩大生产的新增员工住宿需要,且该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条款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和价格基本符合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将本次房屋租赁暨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福光房地产发生的关联租赁是为解决公司科创孵化基地扩大生产的新增员工住宿需要,交易条件、价格公允。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房屋租赁暨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解决公司科创孵化基地扩大生产的新增员工住宿需要,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同意公司本次房屋租赁暨日常关联交易及其相关议案的内容,并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四)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的租赁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福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君竹路87号
法定代表人:何风贵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建筑、基础工程建设、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防水及消防工程的施工;园林绿化景观设计、施工(以资质证书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福建省福清市中融贸易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何风贵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福光房地产的实际控制人为何风贵先生,何风贵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文波先生的姐姐何琦女士的配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福光房地产系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租赁的房屋及土地为福光房地产合法所有,福光房地产具有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拟租赁福光房地产住宅及附属设备、设施,作为公司员工宿舍使用,共42套房屋,租赁期限为2020年9月1日至2030年8月31日,承租的租赁物租金为每月81,000元。租金按6个月支付一次,合同签订后10天内支付2020年租金,共计324,000元。后续其他年度应于每年1月31日前支付当年度上半年租金,于7月31日前支付当年度下半年租金。根据本次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及租金测算,预计本次交易总计租金为9,720,000.00元。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拟与福光房地产签订的《租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租赁物座落在马尾区罗星街道君竹路87号海世纪1#楼,共42套房屋。
2、起租日期自2020年9月1日起,租赁期限10年,至2030年8月31日止。
3、租赁期满,公司享有优先租赁权,公司如需继续承租,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书面向福光房地产提出要求,经福光房地产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租赁物每月租金合计81,000元。
5、公司需于合同签订7天内向福光房地产支付的一次性租赁保证金人民币25万元整。
6、租金按6个月支付一次,合同签订后10天内支付2020年租金,共计324,000元。后续其他年度应于每年1月31日前支付当年度上半年租金,于7月31日前支付当年度下半年租金。
7、公司有权在不改变租赁用途的情况下,将本合同项下部分租赁房屋提供给全资子公司使用,此部分租赁房屋对应的相关权利义务亦同步转由该全资子公司享有或承担,对应的租金由该全资子公司与福光房地产直接结算。
8、本合同由双方盖章,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20年9月1日生效。本合同履行期限每满三年,租赁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调整,并按乙方内部决策程序,重新提交乙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经同意后本合同方可继续执行。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租赁福光房地产的住宅,是为解决公司科创孵化基地扩大生产的新增员工住宿需要。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2020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在福州市马尾区打造科创孵化基地,主要面向定制化业务,专注于基础科研、新产品研制开发、两用技术的融合转换,扩大定制化产品的生产加工能力,持续稳固及提升公司在航天、国防、安防等市场的地位,同时进一步拓展定制产品应用领域,开拓红外镜头、机器视觉镜头等新兴市场。
本次租赁房屋位于福州市马尾区,周边配套设施齐全,毗邻交通主干道,与公司科创孵化基地距离较近,方便公司员工通勤,且房屋集中,便于管理。租金参考市场平均租赁价格,公司与福光房地产协商确定。本次关联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形成依赖。
五、中介机构意见
福光股份房屋租赁暨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基于福光股份日常经营发生,并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并已经福光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福光股份房屋租赁暨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暨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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