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9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于2020年8月19日在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15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寅彦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40)。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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