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兰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7-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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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兰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就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99 号)的批准,宝兰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79,30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1,003.04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10月29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1-154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专项账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环支行          110905974810603    募集资金专户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丰路支行      651056565          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说明
    
    为了便于公司经营管理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收益,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杏石口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将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丰路支行的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全部利息、理财产品及理财收益)划转至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杏石口支行进行专项存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杏石口支行将负责账户剩余募集资金的监管和使用。在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后,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披露。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原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丰路支行的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全部利息、理财产品及理财收益)划转至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杏石口支行进行专项存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拟变更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的信息披露文件和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等议案文件,对宝兰德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并考虑到银企合作等因素,符合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宝兰德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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