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达易盛: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8-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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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及内容合法、有效。综上,同意公司以1,686.7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相关审议程序及内容合法、有效。综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关于修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能够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利于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批权限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有效。综上,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章页)
    
    郭筹鸿(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章页)
    
    黄苏文(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章页)
    
    冯雁(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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