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为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科星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中科星图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6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3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0年6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9,15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086.6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068.40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2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
号 金
1 GEOVIS6数字地球项目 25,000 25,000
2 空天遥感数据AI实时处理与分析系 15,000 15,000
统项目
3 基目于GEOVIS数字地球的PIM应用项 10,000 10,000
4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5,000 5,000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 15,000
合计 70,000 7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募集资金已于 2020年7月2日(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到账日”)到账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募集资金到账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7,752.5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为7,752.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本次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实际 募集资金可置
号 投入额 投入 换金额
1 GEOVIS6数字地球项目 25,000.00 3,534.40 3,534.40
2 空分天析系遥感统项数目据AI实时处理与15,000.00 3,094.28 3,094.28
3 基应用于项GE目OVIS数字地球的PIM10,000.00
4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5,000.00 1,123.87 1,123.87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合计 70,000.00 7,752.55 7,752.55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11691号)。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该事项作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691号)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中科星图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宜己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中科星图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瑛英 曾 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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