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诺医疗: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7-0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108 证券简称:赛诺医疗 公告编号:2020-022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0元?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0/7/9                   2020/7/10                   2020/7/10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6月19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1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1,000,000元。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0/7/9                   2020/7/10                   2020/7/10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公司全部类型的股份(含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
    
    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
    
    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
    
    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0.10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
    
    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
    
    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
    
    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
    
    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派
    
    发现金红利时,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
    
    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
    
    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
    
    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
    
    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
    
    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0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如有任何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82163261
    
    特此公告。
    
    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6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赛诺医疗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