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6,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6,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并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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