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江航装备 股票代码:688586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Hefei Jianghang Aircraft Equipment Co., Ltd.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延安路35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航装备”、“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发行人的任何保证。
本 公 司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涨跌幅限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2、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35.3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7.4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7.1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6.6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截至2020年7月17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37)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3.52倍,本次发行价格10.2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47.17倍,高于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3、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0,374.4467万股,其中上市初期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8,815.3464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1.83%。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4、融资融券风险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军工企业特有风险
1、军品军审定价对经营业绩造成影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执行军方定价、暂定价格等非市场化定价方式销售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7,086.52 万元、42,507.22 万元、40,783.78 万元和54.58%、64.31%、60.47%;公司执行军方定价、暂定价格等非市场化定价方式采购的金额及占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7,619.91 万元、8,240.08 万元、3,056.89万元和23.55%、20.92%、11.32%。
2019年,公司依据F机型配套产品调价通知及军方XX审计意见调整价格差异,G机型配套产品参照F机型配套产品调整暂定价格,上述事项合计调减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10,976.66万元。其中:(1)依据F机型调价通知及历史销售数量调减2019年营业收入310.44万元;(2)依据军方XX审计意见调减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5,559.48万元;(3)鉴于公司配套G机型的航空产品与配套 F 机型的产品在性能指标、功能配置及成本费用方面较为相近。基于谨慎性考虑,2019年,公司按照配套F机型产品审定价格调整配套G机型配套产品暂定价格,并将此前实现累计销售价差冲减2019年营业收入合计5,106.74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航空军品中配套C机型、E机型、G机型、H机型、I机型的共计51项型号产品、其他机型配套产品共计58项尚未完成军审定价。如果未来收到军审定价批复或同等效力文件,公司将依据军品价格管理之规定调整当期的营业收入,可能对公司当期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公司采购的组配件如果未来收到军审定价批复或同等效力文件,公司将依据军品价格管理之规定调整当期的营业成本、存货等科目,亦可能对公司当期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此外,未来年度不排除公司已军审定价产品价格进行调整并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可能性。
本次军方XX审计具有偶发性及专项审计特征,公司设立至今仅在2019年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发生这一次。未来是否仍将发生类似情况以及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产品范围、调整金额等均具有不确定性。如未来再次发生类似情形并调整公司销售、采购产品价格,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及财务数据构成影响。另外,《军品价格管理办法》于2019年废止,《军品定价议价规则》于2019年颁布实施。按照现有的政策导向,以往成本加成模式的军审定价模式预计有可能发生调整,该等事项将对军工企业的收入确认及审价体系产生影响。若公司航空产品、军用特种制冷产品的成本控制能力不达预期,经营业绩可能会在新的军审定价模式下受到一定影响。
2、军审定价时间不确定性的风险
军品行业,素来有装备一代、研制一代、储备一代的传统,而每个型号产品从开始立项到最终完成定型,需经过立项、方案论证、工程研制、设计定型与生产定型等阶段,一型飞机的全口径研发周期长达十数年甚至数十年,且产品的设计定型时间主要由整机研制、试验、试飞等任务完成时间来决定。产品通过设计定型到最终审价所需时间约在4年或更长时间,其周期及进程主要受审查部门进度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受审价进度不确定性影响,尚未军审定价机型存在未来年度集中确认价差以及已军审定价产品未来如军方重新调整价格,亦将对公司盈利构成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产品中配套I机型的部分尚未军审定价的产品整体按照调研意见的68%作为暂定价格,并毛利率为负。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机型配套产品累计毛利负值为496.94万元。如相关产品定型及军审定价时间较长,公司对该等产品销量累计增加,将可能导致公司该机型长期维持负毛利或低毛利的状态。
公司在2019年已根据配套F机型产品军审定价调整配套G机型产品暂定价格并按照累计实现销量冲减当期营业收入。假设军审定价较暂定价格的差异在正负5%、10%、15%情景下,针对截至报告期末已累计销售C机型、E机型、H机型、I机型产品涉及价差调整对营业收入及税前利润影响金额和占比2019年营业收入和税前利润的情况模拟如下: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单位:万元
情景 调整影响 调整金额 占比2019年 占比2019年
营业收入 税前利润
+15% 调增营业收入及税前利润 5,672.46 8.41% 44.47%
+10% 调增营业收入及税前利润 3,781.64 5.61% 29.65%
+5% 调增营业收入及税前利润 1,890.82 2.80% 14.82%
-5% 调减营业收入及税前利润 -1,890.82 -2.80% -14.82%
-10% 调减营业收入及税前利润 -3,781.64 -5.61% -29.65%
-15% 调减营业收入及税前利润 -5,672.46 -8.41% -44.47%
3、关联交易占比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 31,668.62 万元、35,534.30 万元、30,268.35 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6.61%、53.76%、44.88%。公司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10,236.16万元、11,308.93万元和5,626.65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1.63%、28.71%和20.83%。上述关联销售及采购主要由于我国军工行业产业布局及配套关系所致。
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在公司与航空工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航空工业集团及其下属相关单位在公司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对须报经有权机构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江航装备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予执行,但若上述内控制度得不到有效运行,则可能对关联交易的规范性产生影响。
4、科研专项拨款无法获得足额拨付的风险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垫付的国拨研发项目投入余额为-5,116.70 万元。鉴于国拨研发项目的验收、审计及资金拨付由主管部门主导,未来存在可能无法获得足额拨付而导致转入费用并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根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垫付的国拨研发项目投入进行模拟,相应比例垫付金额未获得科研专项拨付的情况下,对公司税前、税后利润的影响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金额模拟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5% 10% 15% 20% 25% 30%
税前利润减少 255.84 511.67 767.51 1,023.34 1,279.18 1,535.01
税后利润减少 188.68 377.36 566.04 754.71 943.39 1,132.07
税前利润减少 2.01% 4.01% 6.02% 8.02% 10.03% 12.03%
/2019年税前利润
税后利润减少 1.67% 3.33% 5.00% 6.67% 8.34% 10.00%
/2019年税后利润
5、发行人日常经营活动受军工产业总体分工安排影响的风险
发行人成立之初即为军工央企集团下属的军工企业,担负确保自身军工能力完整有效的保军责任。军工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发行人的采购、生产、销售等日常经营活动均受到军工产业总体安排的影响,需要将完成军工生产任务、确保军工产品供应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核心目标之一,而且销售模式、定价方式也需要服从于军工行业的相关规定。因此发行人存在日常经营活动受军工产业总体安排影响的风险。
(二)与关联方川西机器存在相似业务的风险
航空防务装备生产、制造的选择关系到国家的国防体系建设和国家安全,为保证国家国防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航空防务装备的采购决策级别较高。中航机载主要从事航空装备机载系统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除发行人外,中航机载及其控股企业不存在所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关系的情形。中航机载下属上市公司中航机电(002013.SZ)之全资子公司川西机器由于军方客户指定,目前已研制一款飞机副油箱产品,但仅可配套某一型号军用飞机,主要系军方考虑配套半径等原因指定其定点供应所致。发行人控股股东中航机载及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集团均承诺:“合肥江航本次上市完成后,本公司将严格划分合肥江航及本公司所控制企业的副油箱业务,除非军方客户指定,未来川西机器只负责研制、生产及销售配套现有机型的副油箱产品,其他机型配套的副油箱业务由合肥江航负责”。未来,若军方客户指定川西机器研制其他型号的副油箱业务,则可能对发行人的军品配套造成潜在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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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军品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延续性变动的风险
公司从事军工科研生产及配套业务,依据相关规定,从事军品配套的企业对应的军品业务可享受增值税免税的优惠政策。2018年12月,国防科工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调整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产品范围。目前,江航装备和天鹅制冷的军品合同仍按照免征增值税执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包河区税务局对发行人相关说明的确认意见,江航装备和天鹅制冷纳入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军品免征增值税合同清单的军品合同,仍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但在相关配套政策正式颁布出台之前,江航装备和天鹅制冷享受军品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延续性存在变动并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潜在不利影响的风险。
(四)财务风险
1、产品销售毛利率大幅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8.14%、33.74%和40.33%,毛利率波动主要由于军品审定价调增及产品结构变化影响所致。未来公司产品仍将面临军品价格调整、产品结构调整等情况并造成毛利率波动。提请投资者关注该等风险。
2、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较高及回款时间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41,547.99万元,应收票据账面余额(含应收款项融资)为17,219.64万元,合计占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的87.13%。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
我国国防军工武器装备产业链较长,军方作为最终需求方,向主机厂提出采购要求,主机厂再向上游供应商提出采购需求。通常情况下,主机厂取得军方对其的付款后再向上游供应商付款。在货款结算时,军方对主机厂终端产品验收及付款的规定程序较多,且多存在年底前集中付款的情况。该等情况导致公司对主机厂客户的实际结算周期较长。报告期内,公司对主机厂应收账款未发生实际坏账,亦未因应收账款回款问题发生诉讼及纠纷,实际执行中出现回款周期较长及应收账款逾期情况主要受军方付款周期影响,公司对主机厂回款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如出现大额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长期未回款情况,将对公司生产经营构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成一定不利影响。
2017年至2019年,公司对A03单位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7,305.44万元、10,134.86 万元及 4,644.85 万元,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分别为8,430.00万元、8,044.81万元及9,946.35万元,整体金额较高,2019年A03与公司通过票据方式结算明显增长。根据公开资料显示,2019年A03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5.53亿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A03公司总资产487.63亿元,归母净资产165.49亿元。报告期内,虽然公司与A03单位应收票据未发生实质性违约情形,但若未来A03单位经营情况恶化,无法按期兑付应收票据,将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流转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综上,若公司不能有效提高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管理水平及保证回款进度,将有可能出现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持续增加、回款不及时甚至坏账的情形,从而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五)经营活动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风险
1、新冠疫情对公司的影响及其具体表现
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及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春节假期延期复工,生产经营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原材料采购、产品的生产和交付相比正常进度均有所延后。但由于公司的主要供应商和主要客户均不在主要疫区湖北省,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的采购、生产和销售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采购方面
公司的主要供应商均不在湖北地区,且公司原材料有一定库存,整体上对公司原材料的采购影响较小。公司的主要供应商均已陆续复工,并于2020年4月基本恢复正常,存在个别供应商交货时间仍有所拖延的情况。
随着国家逐步鼓励企业复工复产,并对物流运输进行保障,公司原材料采购已恢复正常,能够保证生产所需。
(2)生产方面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开始春节假期,原计划于2020年2月3日正常复工。受新冠疫情影响,根据当地政府的统筹安排,并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公司于2020年2月9日开始陆续复工。
为应对新冠疫情,江航装备要求符合条件的本地职工于2020年2月9日复工,外地职工在落实政府隔离要求的基础上,实现分批复工。江航装备2020年2月份复工率为75%,3月份复工率已达到95%,4月中旬已全面复工。此外,由于疫情期间承接了支援武汉抗击疫情的急救车空调项目,在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天鹅制冷于2020年2月7日开始组织部分岗位人员提前复工,并于2020年2月10日正式复工复产。天鹅制冷2月份复工率为69%,3月份复工率已达到94%,4月中旬已全面复工。
(3)销售方面
受公司未能完成一季度生产订单、物流运输企业延期复工、主要客户延期复工等影响,公司一季度交付产品有所延期。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经与客户协商一致,未出现因产品延迟交付而与客户产生纠纷或导致订单暂缓或终止的情形。
2、影响的时间预期
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效,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已基本恢复正常,但预计仍会对公司半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一定的影响。随着公司应对疫情举措的实施,预计本次疫情不会对公司全年经营目标的实现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对公司2020年一季度及以后期间的具体影响
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未能完成一季度预定的经营计划。根据中审众环出具的(2020)020018《审阅报告》,公司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0,546.40万元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67.26万元,同比减少30.22%和14.65%。
基于当前公司及客户、供应商复工情况,以及国内疫情总体好转的态势,公司预计2020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为33,000至34,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400至6,600万元,同比下降约2.81%至5.67%、10.73%至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13.43%。该业绩情况系公司基于当前疫情发展情况所作初步预计数据,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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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年7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0〕1344号文,同意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的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27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江航装备”,证券代码为“688586”;其中88,153,464股于2020年7月31日起上市交易。
三、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0年7月31日
(三)股票简称:“江航装备”
(四)股票扩位简称:江航飞机装备
(五)股票代码:688586
(六)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03,744,467股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七)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00,936,117股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88,153,464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15,591,003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8,074,888股
(十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比(%) 限售期
中航机载 16,560.835 54.69% 36个月
中航产投 5,720.00 18.89% 36个月
国新资本 2,488.59 8.22% 12个月
浩蓝鹰击 1,458.89 4.82% 12个月
中兵宏慕 1,326.26 4.38% 12个月
江西军工 1,326.26 4.38% 12个月
航向投资 480.00 1.59%
航创投资 460.00 1.52% 12个月
航仕投资 460.00 1.52%
合计 30,280.835 100.00 -
(十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如下:
1、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 313 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4,707,765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7.1977%,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0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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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四、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发行人选取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41.46亿元,2018年和2019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3,887.49万元和8,789.62万元。2019年,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为67,449.76万元,满足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项上市标准:“(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efei JianghangAircraft Equipment Co., Ltd.
公司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延安路35号
法定代表人 宋祖铭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30,280.835万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 0551-63499099
传真号码 0551-63499351
互联网网址 http://www.jianghang.com/index.html
电子信箱 hkgy@jianghang.com
航空氧气系统、空勤氧气系统、飞机客舱设备设施、应急供氧
装置、发动机补氧系统、惰性化防护系统、航空燃油箱系统、
起落架、航空航天环控生保设备、航空航天个体防护装置、地
经营范围 面氧气防护装置、外挂吊舱、航空地面设备、非标检测设备、
非标训练设备、制氧装置、敏感元件、传感器、制冷设备、民
用制氧机、医用制氧机、空气净化器、水净化器、机电产品的
研究、设计、试验、生产、销售、维修、保养及技术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聚焦于航空装备及特种制冷领域,主要产品涵盖航空氧气
主营业务 系统、机载油箱惰性化防护系统、飞机副油箱等航空产品以及
军民用特种制冷设备。
所属行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 董事会办公室
系的部门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 王永骞
责人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
中航机载直接持有公司165,608,3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4.69%,为公司控股股东。
1、基本情况中文名称 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成立日期 2010年7月23日
法定代表人 张昆辉
注册资本 773,118万元
实收资本 813,118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5号曙光大厦A座1层101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 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5号曙光大厦A座1层101室
各类飞行器、发动机配套的机载机电系统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的
投资与管理;航天、船舶、电子信息相关的机电产品的销售;汽车部件
及系统、工业自动化与控制设备、智能系统及设备、机械制造设备的研
制、生产、销售和服务;机电设备及系统、专用车、电动车、制冷系统、
经营范围 摩托车的研制、生产、销售;软件信息化产品生产、研发及服务;信息
系统及产品、软件产品、安全与服务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
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 主要从事航空装备机载系统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发行人所从事业务系
行人主营业务的 航空装备机载系统之生命保障系统和燃油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系
股东构成 航空工业集团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注:中航机载的注册资本小于实收资本,主要系其尚未完成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所致。
2、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中航机载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
总资产 16,733,809.89
净资产 6,270,813.52
净利润 230,424.89
注:2019年数据已经中审众环审计。
(二)实际控制人
航空工业集团通过中航机载和中航产投合计持有公司73.58%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为公司最终控制人。
1、基本情况中文名称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成立日期 2008年11月6日
法定代表人 谭瑞松
注册资本 6,400,000万元
实收资本 6,400,000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9号楼
主要生产经营地 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19号楼
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军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制导武器、
军用燃气轮机、武器装备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究、设计、研制、试验、
生产、销售、维修、保障及服务等业务;金融、租赁、通用航空服务、
交通运输、医疗、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等产业
的投资与管理;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机载设备与系统、燃气轮机、汽
车和摩托车及发动机(含零部件)、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
经营范围 新能源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试验、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设备
租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与以上业
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船舶的技术开发、销售;
工程装备技术开发;新能源产品的技术开发。(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 航空工业集团的业务领域涵盖军用航空与防务、民用航空、工业制造和
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现代服务业,发行人的航空产业与航空工业集团均属于航空装备制造业
股东构成 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
2、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航空工业集团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
总资产 100,861,611.40
净资产 34,426,845.58
净利润 1,340,797.71
注:2019年数据已经中审众环审计。
(三)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间接持有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0.28%
直接持有39.20% 100%
中航资本(600705.SH) 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
100%
中国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4.17% 41.02%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
公司有9名董事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3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成员 职位 任职年限
1 宋祖铭 董事长 2019年6月25日至2022年6月24日
2 李鹏 董事 2019年6月25日至2022年6月24日
3 胡海 董事 2019年6月25日至2022年6月24日
4 邓长权 董事、总经理 2019年6月25日至2022年6月24日
5 昝琼 董事 2019年6月25日至2022年6月24日
6 孙习彦 董事 2019年6月25日至2022年6月24日
7 王秀芬 独立董事 2019年6月25日至2022年6月24日
8 卢贤榕 独立董事 2019年6月25日至2022年6月24日
9 樊高定 独立董事 2019年6月25日至2022年6月24日
(二)监事
公司有3名监事会成员,其中监事会主席1名,职工监事代表1名。具体情况如下: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号 成员 职位 任职期间
1 李开省 监事会主席 2019年6月25日至2022年6月24日
2 刘贞 监事 2019年6月25日至2022年6月24日
3 顾平 职工代表监事 2019年6月25日至2022年6月24日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有6名高级管理人员,其中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4名,总会计师1名,董事会秘书1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成员 职位 任职期间
1 邓长权 董事、总经理 2019年6月25日至2022年6月24日
2 王永骞 董事会秘书 2019年6月25日至2022年6月24日
3 刘文彪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2019年6月25日至2022年6月24日
4 孙军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2019年6月25日至2022年6月24日
5 吴胜华 副总经理 2019年6月25日至2022年6月24日
6 蒋海滨 副总经理 2019年6月25日至2022年6月24日
(四)核心技术人员
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序号 姓名 职位及职称
1 刘文彪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2 赵宏韬 专务,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3 李春睦 副总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4 尉卫东 副总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5 王伟 天鹅制冷技术总监,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6 方玲 技术中心设计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通过员工持股平台航向投资、航创投资和航仕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前述人员间接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出资金额 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比 限售期
(万元) (万股) 例
宋祖铭 董事长 180 47.73 0.1576% 12个月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姓名 职务 出资金额 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比 限售期
(万元) (万股) 例
邓长权 董事、总经理 180 47.73 0.1576% 12个月
王永骞 董事会秘书 95 25.19 0.0832% 12个月
刘文彪 副总经理、总工程 95 25.19 0.0832% 12个月
师
孙军 副总经理、总会计 90 23.86 0.0788% 12个月
师
吴胜华 副总经理 90 23.86 0.0788% 12个月
蒋海滨 副总经理 95 25.19 0.0832% 12个月
赵宏韬 专务 70 18.56 0.0613% 12个月
李春睦 副总工程师 55 14.58 0.0482% 12个月
尉卫东 副总工程师 55 14.58 0.0482% 12个月
王伟 天鹅制冷技术总监 55 14.58 0.0482% 12个月
方玲 设计员 30 7.95 0.0263% 12个月
上表披露有关人员持有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锁定期、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详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构成、限售安排等内容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构成
1、航向投资
航向投资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4,800,000股股份,占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的1.59%,占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1.19%。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航向投资的合伙人信息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宋祖铭 180 9.94%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 孙军 90 4.97%
3 吴胜华 90 4.97%
4 蒋谊湘 90 4.97%
5 花家俊 70 3.87%
6 姚平 70 3.87%
7 赵宏韬 70 3.87%
8 李春睦 55 3.04%
9 魏勇 55 3.04%
10 王伟 55 3.04%
11 李华 45 2.49%
12 吴胜利 45 2.49%
13 刘瑞祥 40 2.21%
14 陆强 35 1.93%
15 郑卫兵 35 1.93%
16 张剑 35 1.93%
17 陈阳明 35 1.93%
18 何茂超 35 1.93%
19 刘光林 35 1.93%
20 张波 30 1.66%
21 韩万帮 30 1.66%
22 张永凯 30 1.66%
23 钱滨洲 30 1.66%
24 杨宏伟 30 1.66%
25 李振伟 30 1.66%
26 王昆鹏 30 1.66%
27 张春凤 25 1.38%
28 钱振宇 25 1.38%
29 朱大伟 25 1.38%
30 王树兴 25 1.38%
31 钱安定 25 1.38%
32 余慧燕 25 1.38%
33 刘小辉 25 1.38%
34 郭睿 25 1.38%
35 袁乃国 25 1.38%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6 王妩芳 25 1.38%
37 杨爱华 25 1.38%
38 徐义权 25 1.38%
39 江田 25 1.38%
40 孟庆松 10 0.55%
41 张国勇 10 0.55%
42 桑仁龙 10 0.55%
43 许龙 10 0.55%
44 管鹏 10 0.55%
45 万正庆 10 0.55%
46 王玉峰 10 0.55%
47 葛贤义 10 0.55%
48 夏继龙 10 0.55%
49 滕安东 10 0.55%
50 胡金纯 10 0.55%
合计 1,810.00 100.00%
2、航创投资
航创投资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4,600,000股股份,占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的1.52%,占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1.14%。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航创投资的合伙人信息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邓长权 180 10.37%
2 蒋海滨 95 5.48%
3 刘义友 90 5.19%
4 李永芳 75 4.32%
5 尹庆凯 70 4.03%
6 刘恺 70 4.03%
7 汪长江 55 3.17%
8 尉卫东 55 3.17%
9 王建 50 2.88%
10 叶宏 45 2.59%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1 张俊 45 2.59%
12 安伟 45 2.59%
13 赵凌斌 40 2.31%
14 王国梁 40 2.31%
15 罗智胜 40 2.31%
16 李阳 40 2.31%
17 杨小雄 30 1.73%
18 谢润之 25 1.44%
19 高道宇 25 1.44%
20 万士军 25 1.44%
21 刘益萍 25 1.44%
22 任淑侠 25 1.44%
23 张连军 25 1.44%
24 孙英 25 1.44%
25 陈志文 25 1.44%
26 张正海 25 1.44%
27 施祖全 25 1.44%
28 周锋 25 1.44%
29 曹鹏飞 25 1.44%
30 王西成 25 1.44%
31 朱梦生 25 1.44%
32 孙新东 25 1.44%
33 李班 25 1.44%
34 张营军 25 1.44%
35 宫玲 25 1.44%
36 陈晨 25 1.44%
37 董志辉 25 1.44%
38 晁亚峰 25 1.44%
39 吴厚田 25 1.44%
40 戴慧宝 25 1.44%
41 万孝军 25 1.44%
42 金雷 10 0.58%
43 高宏 10 0.58%
44 朱江 10 0.58%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5 常勇 10 0.58%
46 陈辉 10 0.58%
47 杨永坤 10 0.58%
48 杨军 10 0.58%
合计 1,735.00 100.00%
3、航仕投资
航仕投资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4,600,000股股份,占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的1.52%,占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1.14%。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航仕投资的合伙人信息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刘文彪 95 5.48%
2 王永骞 95 5.48%
3 吴波 70 4.03%
4 王冰 60 3.46%
5 雷娟 55 3.17%
6 许永峰 55 3.17%
7 尤玉良 55 3.17%
8 杨建祥 55 3.17%
9 赵玉涛 50 2.88%
10 沈宏昌 50 2.88%
11 刘中华 45 2.59%
12 查志平 45 2.59%
13 汪斌生 40 2.31%
14 吕章海 40 2.31%
15 童红霞 40 2.31%
16 谢长春 40 2.31%
17 蒋俊雄 35 2.02%
18 方玲 30 1.73%
19 邱志青 30 1.73%
20 李益民 30 1.73%
21 刘海燕 30 1.73%
22 许旭 30 1.73%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3 刘忠倚 30 1.73%
24 刘小春 30 1.73%
25 江楠 30 1.73%
26 任晨曦 30 1.73%
27 王树森 30 1.73%
28 郑玉田 25 1.44%
29 吴大庆 25 1.44%
30 石志高 25 1.44%
31 张燕平 25 1.44%
32 庞京洪 25 1.44%
33 崔华豹 25 1.44%
34 孙运东 25 1.44%
35 万大波 25 1.44%
36 陈波 25 1.44%
37 夏艳 25 1.44%
38 戴铸铭 25 1.44%
39 张斌 25 1.44%
40 郑晓彪 25 1.44%
41 赵丹 25 1.44%
42 贺旺 25 1.44%
43 张荣华 25 1.44%
44 徐文磊 25 1.44%
45 代礼阳 25 1.44%
46 马艳 25 1.44%
47 邱桐 25 1.44%
48 谈成勇 10 0.58%
合计 1,735.00 100.00%
(二)股份锁定承诺
航向投资、航创投资和航仕投资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的相关内容。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五、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发行人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的情况。
六、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公司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1 中航机载 165,608,350 54.69% 165,608,350 41.02% 36个月
2 中航产投 57,200,000 18.89% 57,200,000 14.17% 36个月
3 国新资本 24,885,900 8.22% 24,885,900 6.16% 12个月
4 浩蓝鹰击 14,588,900 4.82% 14,588,900 3.61% 12个月
5 中兵宏慕 13,262,600 4.38% 13,262,600 3.28% 12个月
6 江西军工 13,262,600 4.38% 13,262,600 3.28% 12个月
7 航向投资 4,800,000 1.59% 4,800,000 1.19% 12个月
8 航创投资 4,600,000 1.52% 4,600,000 1.14% 12个月
9 航仕投资 4,600,000 1.52% 4,600,000 1.14% 12个月
中信证券
10 投资有限 - - 4,037,444 1.00% 24个月
公司
航证科创
11 投资有限 - - 4,037,444 1.00% 24个月
公司
12 网下摇号 - - 4,707,765 1.17% 6个月
锁定新股
小计 302,808,350 100.00% 315,591,003 78.17% -
二、无限售流通股
1 无限售期股 - - 88,153,464 21.83% 无
份
小计 - - 88,153,464 21.83% 无
合计 302,808,350 100.00% 403,744,467 100.00% /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SS) 165,608,350 41.02% 36个月
2 中航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CS) 57,200,000 14.17% 36个月
3 国新资本有限公司(SS) 24,885,900 6.16% 12个月
4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浩蓝鹰击投资管理中 14,588,900 3.61% 12个月
心(有限合伙)
5 中兵宏慕(宁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13,262,600 3.28% 12个月
限合伙)
6 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SS) 13,262,600 3.28% 12个月
7 共青城航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4,800,000 1.19% 12个月
伙)
8 共青城航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4,600,000 1.14% 12个月
伙)
9 共青城航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4,600,000 1.14% 12个月
伙)
10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4,037,444 1.00% 24个月
11 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 4,037,444 1.00% 24个月
合计 310,883,238 77.00% -
(三)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本次发行仅引入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和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无其他战略投资者。
保荐机构安排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和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十八条规定,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比例为4%且总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为4,037,444股,分别占发行总量的4%。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股数的差额2,018,722股回拨至网下发行。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和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10,093.6117万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10.27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市盈率:47.1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2.38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0.22元(按照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32元(按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03,661.39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28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020027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0年7月28日,公司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00,936,117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0.2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1,036,613,921.59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5,680,564.42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40,933,357.17元。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 9,568.06 万元。根据“众环验字(2020)020027号”《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单位:万元
内容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 8,678.87
审计和验资费用 299.06
律师费用 150.9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58.49
发行上市手续费及及其他费用 80.69
合计 9,568.06
注:上述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十、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94,093.34万元
十一、发行后公司股东户数:59,169户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公司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的财务报告已经申报会计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众环审字(2020)020859号”审计报告,公司截至2020年3月31日之财务情况,中审众环出具了众环阅字(2020)020018号《审阅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公告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半年度财务报表不再单独披露。本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度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万元) 115,814.18 109,207.98 6.05
流动负债(万元) 48,603.21 53,007.92 -8.31
总资产(万元) 184,310.54 179,676.31 2.5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6.41 51.13 -4.72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50.58 55.23 -4.6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91,081.02 80,434.52 13.2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3.01 2.66 13.24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1-6月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度期末增减(%)
营业总收入(万元) 35,374.28 34,983.67 1.12
营业利润(万元) 11,932.11 8,377.80 42.43
利润总额(万元) 11,918.88 8,495.98 40.2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0,503.63 7,393.22 42.0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8,712.26 5,817.70 49.75
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5 0.24 42.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29 0.19 49.75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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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25 10.90 1.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10.16 8.58 1.5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1,947.07 -12,314.47 84.1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06 -0.41 84.19
二、经济情况简要分析
2020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5,374.2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0,503.6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2.07%;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8,712.2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9.75%。公司2020年1-6月经营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系:
1、毛利增加
今年上半年毛利较高的产品销售同比增加,其中:毛利较高的制冷业务备件收入同比较大幅度增加;同时新增销售毛利较高的大型冷液产品;另外,今年上半年军用航空产品实现收入同比增加1,279万元。
2、其他收益增加
今年上半年收到地方政策兑现奖励增加其他收益。
3、信用减值损失减少
今年上半年大额长期应收款项的收回,导致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
2020年1-6月,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35元/股和0.29元/股,较上年同期上升42.07%和49.75%。主要系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所致。
三、财务状况简要分析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184,310.54万元,较上年末增加2.58%,主要系对主机厂等客户的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增加、以及公司存货的增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加;公司负债总额93,229.51 万元,较上年末减少6.06%,主要是2020年上半年公司分配股利导致其他应付款下降所致。
四、现金流量简要分析
2020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0,367.40万元,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同比增加84.19%,主要是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及科研费拨款较上年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28.29 万元,同比上年同期减少投入1,480.47 万元。主要是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上年同期减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33.80 万元,同比上年同期增加支出6,513.96万元。主要是今年上半年支付股东股利7,017.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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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跟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监管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浦发银行合肥分行 58040078801000000829
2 浦发银行合肥分行 58040078801100000828
3 招商银行合肥政务区支行 551903304910618
4 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 341335000013000658543
5 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 341335000013000658142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作为江航装备首次在科创板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联合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和中航证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会计师经过了充分沟通后,认为江航装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首次在科创板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发行人持续发展,发挥规模效应,因此,中信证券和中航证券同意作为联合保荐机构推荐江航装备本次发行并上市。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一)中信证券
保荐机构名称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
联系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1层
联系电话 : 010-60836948
传真号码 : 010-60836960
保荐代表人 : 姓名:杨萌
Email:yangmeng@citics.com
姓名:张明慧
Email:zmh@citic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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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航证券
保荐机构名称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丛中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
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联系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中航资本大厦35层
联系电话 : 0755-83688206
传真号码 : 0755-83688393
保荐代表人 : 姓名:余见孝
Email:yujxiao@163.com
姓名:孙捷
Email:sunjie365@126.com
三、为公司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一)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为江航装备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杨萌、张明慧,具体情况如下:
杨萌,男,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2015年加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担任中国应急可转债项目保荐代表人、长远锂科IPO项目保荐代表人,作为项目主办人、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参与航发动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国动力重大资产重组、中航电子可转债项目、安达维尔IPO项目、天津七一二IPO、江南红箭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盐湖钾肥非公开项目、盐湖股份公司债项目、中航国际公司债项目等。
张明慧,女,保荐代表人、CPA非执业会员、ACCA会员,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2007年加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担任中航电子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中国重工非公开发行保荐代表人、中金黄金配股保荐代表人、航天晨光非公开发行保荐代表人、中国应急可转换公司债券保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荐代表人、中国重工重大资产重组主办人、中国海防重组上市主办人、中国动力重大资产重组(2019)项目主办人、航发动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主办人、中国动力重大资产重组(2017)协办人、北方创业重大资产重组协办人、一拖股份IPO协办人,其他参与项目包括江南红箭重大资产重组、西藏华钰IPO、保利文化IPO、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债、中船重工集团公司债、中金黄金集团永续债等。
(二)中航证券
中航证券为江航装备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余见孝、孙捷,具体情况如下:
余见孝,男,保荐代表人、CPA非执业会员、法律职业资格, 现任中航证券业务董事,具有四年投资银行从业经验,曾主持或参与宝硕股份重大资产出售、宝硕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深南电路IPO、中航电子可转债、宝胜股份非公开发行、深南电路可转债等项目。
孙捷,男,保荐代表人、CPA非执业会员、特许金融分析师,现任中航证券业务二部总经理、执行董事,先后主持或参与宝胜股份2015年非公开、中航飞机非公开、成飞集成非公开、齐星铁塔非公开、中航黑豹重大资产重组、中航光电可转债、洪都航空资产重组、宝胜股份2018年非公开、深南电路可转债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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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
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航机载、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中航产投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公司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4.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2、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他股东的相关承诺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国新资本、浩蓝鹰击、江西军工、中兵宏慕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本企业于2018年6月12日签署的《增资协议》中对本企业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企业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3.如本公司/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公司/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2)航向投资、航仕投资、航创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企业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3.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相关承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宋祖铭、邓长权、孙军、吴胜华、蒋海滨、王永骞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2)自本人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人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人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2)公司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刘文彪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2)自本人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在上述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人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人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3)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赵宏韬、李春睦、尉卫东、方玲、王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人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人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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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本人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
(二)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中航机载承诺:
“1.本公司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内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届时相关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制。
3.本公司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自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若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公司在现金分红时从本公司应获得分配的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公司所有。
4.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5.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但届时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时除外。本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3个交易日,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除上述限制外,本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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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公司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
(1)中航产投承诺:
“1.本公司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内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届时相关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制。
3.本公司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自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若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公司在现金分红时从本公司应获得分配的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公司所有。
4.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5.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但届时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时除外。本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3个交易日,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除上述限制外,本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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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公司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2)国新资本承诺:
“1.本公司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内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届时相关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制。
3.本公司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自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若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公司在现金分红时从本公司应获得分配的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公司所有。
4.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5.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但届时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时除外。本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3个交易日,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除上述限制外,本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7.本公司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公司股份总数,下同;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时,且公司及相关主体同时满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的,则应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措施。
二、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措施
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按照以下顺序启动稳定股价的方案:
(一)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票,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回购股份的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10日内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对实施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份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份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3.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内回购股份,且回购股份的数量将不超过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1)通过实施回购股份,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4.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10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二)控股股东增持
1.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股东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若(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2)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时,控股股东将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增持公司股票。
2.公司因上述(1)之情况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的,控股股东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虽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上述(2)之条件的,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3.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增持方案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除非出现下列情形,控股股东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且增持股票的数量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1)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三)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促使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时,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90日内增持公司股票。
2.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实施前述稳定公司股价的方案时,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税后薪酬总额的 10%,且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的薪酬总额;增持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1)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4.对于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函后,方可聘任。
(四)稳定股价措施的再度触发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措施履行相关义务。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1.公司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本公司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四、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一、启动股份回购及购回措施的条件
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如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报文件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性影响的,公司将依法从投资者手中回购及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以及转让的限售股。
二、股份回购及购回措施的启动程序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的阶段内,则公司将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公开发行A股的募集资金,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公司董事会将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最终认定或处罚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按照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不低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问题进行立案稽查之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当公司未来涉及股份回购时,公司应同时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约束措施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时已作出的关于股份回购、购回措施的相应承诺。
2.公司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回购、购回预案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在启动股份回购、购回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果公司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购回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因未能履行该项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
2、控股股东的承诺
“1.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如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报文件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性影响的,则本公司承诺将极力督促合肥江航依法从投资者手中回购及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以及转让的限售股。
2.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
五、相关主体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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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本企业/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中已经包含约束措施的,则以该等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若发行人/本企业/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发行人/本企业/本人同意采取该等承诺中已经明确的约束措施。
二、发行人/本企业/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包含约束措施的,如发行人/本企业/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发行人/本企业/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3.对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不得转让发行人的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5.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如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发行人/本企业/本人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三、发行人/本企业/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包含约束措施的,如发行人/本企业/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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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六、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失以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公司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失以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公司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失以经人民法院认定或与公司协商确定的金额为准。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4、保荐机构的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承诺: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七、中介机构承诺
1、发行人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承诺: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会计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法律责任。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
束措施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了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了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已经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签署,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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