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8 证券简称:财富趋势 公告编号:2020-028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481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7.41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90,524,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6,598,441.92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13,926,258.0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1日全部到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22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010013号)。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为分散、降低公司IPO募集资金存放风险,扩大合作银行,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用账户。
公司拟将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 IPO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755904884810916)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转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1501011500722436);拟将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的IPO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755904884810703)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在2020年8月14日后全部转入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注销上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IPO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的IPO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5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2020年6月17日,公司已完成部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工作,注销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IPO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2020年8月18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的IPO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755904884810703)于8月19日注销完成,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失效。
截至2020年8月18日,民生银行武汉分行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银行账号 对应募投建设内容 募集资金存放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632218575 通达信开放式人工智能平台 203,681,904.54
公司武汉分行 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32218575,截至2020年8月18日,专户余额为20,368.190454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通达信开放式人工智能平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卫宾、王建龙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甲方授权书、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如果甲方因涉嫌发行申请或者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或被移送司法机关的,甲方同意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丙方指令在上述事项发生时立即对专户资金采取冻结等处置行为。查处结束后,按照丙方指令解除上述冻结等处置措施。
十、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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