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作为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用途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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