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0-008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
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
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现金管理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起 12 个月内,在不
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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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
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
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
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
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
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
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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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计划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
资金的前提下进行,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
通过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
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风险提示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
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
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财务部会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控制
投资风险。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
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
核实。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
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
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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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公
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选择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
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 4.5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
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助于
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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