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
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先导”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成都先导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
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先
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29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68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20.5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475.3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601.12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出具了天健验 [2020]11-8 号《验资
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
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
情 况 请 参 见 公 司 已 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方向 投资总额
号 金额 比例
1 新分子设计、构建与应用平台建设项目 49,795.51 49,795.51 75.44%
2 新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6,207.36 16,207.36 24.56%
总计 66,002.87 66,002.87 100.00%
为确保公司正常发展和新老股东利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
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 22,386,047.69 元。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22,386,047.69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拟以募集资金投 自筹资金预先投 拟置换金额(元)
募集资金投资方向
号 资金额(万元) 入金额(元)
新分子设计、构建与应用平台
1 49,795.51 16,819,429.99 16,819,429.99
建设项目
2 新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6,207.36 5,566,617.70 5,566,617.70
总计 66,002.87 22,386,047.69 22,386,047.69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
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 E00327 号)。
四、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88,742,433.62 元(不含增值税),
其中承销及保荐费 67,781,992.32 元(不含增值税)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
发行费用人民币 20,960,441.30 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止,公
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15,654,450.87 元(不含增值税),需用
15,654,450.87 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
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 E00327 号)。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费用和发
行费用,其中,置换预先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费用为22,386,047.69元、置换
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15,654,450.87 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德勤
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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