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光电: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8-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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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审慎核查,就新光光电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7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7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52,25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5,208,414.89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9BJGX0462”《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不同期限进行现金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50 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康为民先生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副董事长王玉伟先生、财务总监余娟女士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
    
    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公司副董事长王玉伟先生、财务总监余娟女士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50 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康为民先生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副董事长王玉伟先生、财务总监余娟女士负责组织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50 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认为:
    
    (一)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中信建投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5,000 万元(包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上市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关 峰 包红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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