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拟召
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项
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
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上市审计及 2019 年度审计期间能够严
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我
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将相关事项提交至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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