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整合各方资源,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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