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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