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可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8-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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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日:2020年8月27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数量:8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0,100
    
    万股的0.20%?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0年8月27日为授予日,以9.7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3名激励对象授予8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15)。
    
    3、2020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5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16)。
    
    4、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8月27日,并同意以9.7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3名激励对象授予8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8月2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8月27日,同意以9.7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3名激励对象授予8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8月27日
    
    2、授予数量:8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0,100万股的0.2%
    
    3、授予人数:53人
    
    4、授予价格:9.7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其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授予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            50%
                         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            50%
                         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情况及授予情况
    
     序                                           本次获授的    占授予限制   占本次授予公
     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限制性股票    性股票总数   告日公司股本
                                                 数量(万股)    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           /           /             /            /             /
     二、核心技术人员
      1        /           /           /             /            /             /
                        小计                          /             /             /
     三、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53人)          80           19%          0.2%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80           19%          0.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确定标准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年限制性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确定标准相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0年8月27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9.78元/股向符合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授予8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无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对授予激励对象的8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2020年8月27日收盘价)-授予价格(9.78元/股),为每股46.41元。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计摊销的总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3712.80        696.15         2320.50          696.15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
    
    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确定等相关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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