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州洁
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特生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民生证券对洁特生物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18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
监管决定书(〔2020〕24 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2,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6.49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1,22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284.24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7,940.76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7-2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
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940.76 万元,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6,940.76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后,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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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生物实验室耗材产品扩产及技
1 23,400.00 210.00
术升级改造项目
国家级生物实验室耗材企业技
2 2,600.00 -
术中心建设项目
3 营销及物流网络扩展项目 2,500.00 -
4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 2,500.00
合计 31,000.00 2,710.00
(二)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550.2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
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事项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
健审〔2020〕7-338 号)。民生证券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洁特
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2020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
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6,940.76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2,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8.82%。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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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
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
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将不超过
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
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
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程序履行情况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2,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
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洁特生物本次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2,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保荐机构对洁特生物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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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东茂 蓝天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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