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启动投资建设A1栋厂房暨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启动投资建设“生物实验室耗材产品扩产及科技孵化器建设项目(厂房A1栋)”,位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斗塘路1号,即公司总部内的部分区域,地上建筑面积45,204.32平方米,建筑层数为地上28层。公司与广东旭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实验室耗材产品扩产及科技孵化器建设项目(厂房A1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74,000,000.00元,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业务需求,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筹资金,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启动投资建设A1栋厂房暨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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