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7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燕麦科技”)于2020年8月24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
1 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5日以专人送达、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日以专人送达、
邮件、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邮件、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
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 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
会议。 会议。
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应 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应
2 当分别在会议召开10日和5日前专人送达、 当分别在会议召开10日和3日前专人送达、
邮件、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邮件、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会议应当由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 监事会议应当由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
行。监事会的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 行。监事会的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
过。 过。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如下: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第十三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 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
1 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 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
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5日以 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3日以
前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 前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
式通知全体董事。 式通知全体董事。
三、《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如下: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九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 第九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
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10日和5日将盖有 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10日和3日将盖有
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
邮件、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 邮件、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
1 事。 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
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 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
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 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
明。 明。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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