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19年11月6日,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阳科技”、“公司”、“上市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华安证券”)作为长阳科技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长阳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2019年11月6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020年1-6月,华安证券对长阳科技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报告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
1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
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长阳科技签订保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调查 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长阳科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技业务情况,对长阳科技开展了
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2020年1-6月长阳科技在持续
4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
媒体上公告 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2020年1-6月长阳科技在持续
5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背承诺等事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发布的 长阳科技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6 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 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
出的各项承诺 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
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督促长阳科技依照相
7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保荐机构对长阳科技的内控制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核查,长阳科技的内控制度符合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营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保荐机构督促长阳科技严格执
9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保荐机构对长阳科技的信息披
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不存在
10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 的情况
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
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
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
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2020年1-6月,长阳科技及其控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11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
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 项
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2020年1-6月,长阳科技及其控
12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
报告 项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2020年1-6月,经保荐机构核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查,长阳科技不存在应及时向上
13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
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作出说明并
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
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 2020年1-6月,长阳科技未发生
14 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 相关情况
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
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
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
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
15 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 查工作要求;2020年1-6月,长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 阳科技不存在前述相关情况
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
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
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创新风险
公司多年来一直专注于新材料领域的技术研发和产品设计,公司所属的特种功能膜行业竞争激烈,液晶显示、新能源、半导体照明等下游应用领域对新产品、新技术的要求不断提高,特别是在一些高端产品的应用上。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智能消费电子、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一大批新兴产业取得爆发式发展,普通功能膜已无法满足其性能品质要求。公司未来若不能满足下游客户需求,将面临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风险,带来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下降和企业发展速度减缓的不利影响。
2、技术替代风险
公司反射膜产品主要应用于液晶显示领域。液晶显示是较为成熟的显示技术,在分辨率、耗电量、尺寸灵活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是目前平板显示行业的主导技术。目前,另一显示技术OLED已得到了初步应用,但OLED在大尺寸量产技术尚不成熟,良品率低、价格居高不下等方面仍有很多问题尚未解决,仍处于初期发展阶段,而LCD作为主流的平板显示技术,通过不断的技术升级,逐步弥补了自身原有的不足,将在未来较长时间内仍将继续保持平板显示领域的主流地位。但不排除在特定时期或特定条件下,如OLED等其他新的平板显示技术实现突破,并完成对液晶显示技术快速替代的可能。鉴于目前公司的核心技术、主要产品围绕液晶显示领域展开,若OLED等其他新技术未来实现了对液晶显示技术的大规模替代,公司现有业务的开展和产品的销售将受到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出现较大幅度波动。
3、专利诉讼的风险
2019年10月,日本东丽株式会社以公司侵犯了其拥有ZL200780040088.8号发明专利权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停止侵犯其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并支付侵权赔偿金2,660万元。公司针对上述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同时公司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管辖权异议上诉,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目前公司与日本东丽之间的专利纠纷事项未导致公司与下游客户之间销售量减少或者合作终止等情况的发生。若未来上述专利纠纷事项导致公司与下游客户之间销售量减少、合作终止等情况的发生,将会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未来随着经营策略的逐步实现,尤其是公司上市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业务规模将迅速扩大。随着业务规模的迅速扩大,公司在经营决策、风险控制等方面对公司的管理将提出新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及时适应资本市场的要求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生产发展、经营业绩以及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
2、募投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测效益的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将巩固公司显示用功能膜市场地位,保持竞争新优势,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虽然项目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然而在募投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可能受宏观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和技术进步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市场发生变化、项目实施进度不达预期、市场销售不理想等方面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的预期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3、经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应用在电视、电脑、手机等各种消费类电子产品领域,因此公司销售收入与终端产品市场销售情况密切相关。受到消费习惯等因素影
响,消费类电子产品一般在每年的国庆节、圣诞节、元旦和春节等节日期间的销
量占比较大。通常情况下,终端生产厂商会提前备货,使得公司每年第三季度和
第四季度的销量明显高于前两季度,销售收入呈现一定的季节性特征。销售收入
的季节性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波动风险。
(三)行业风险
目前公司所处新材料行业中,国外厂商凭借其技术优势在行业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特别是在高端领域,国内厂商由于技术积累相对薄弱,包括公司在内的国内功能膜企业长期以来面临着较为严峻的市场竞争形势。同时受益于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国内需求的快速增长以及国内企业技术实力的不断增强,功能膜领域近年来呈现快速扩张趋势。行业发展的良好预期将可能使行业内现有企业增加投资,维持或提升竞争实力和市场占有率,亦可能吸引更多看好本行业发展的潜在竞争者进入,从而导致行业竞争的加剧。如果公司不能保持技术和服务的创新,不能充分适应行业竞争环境,则会面临客户资源流失、市场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四)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主要以内销为主,暂未受到国际贸易摩擦的重大直接影响。但公司下游客户的终端产品对外出口比例难以统计,如果未来国际贸易摩擦升级,不排除公司下游客户的终端产品需求会受到影响,继而沿产业链影响至公司产品的销售。
公司存在境外销售,并以美元进行结算。公司自签订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至收付汇具有一定周期。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若公司未能准确判断汇率走势,或未能及时实现销售回款和结汇导致期末外币资金余额较高,将可能产生汇兑损失,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新冠肺炎疫情全球扩散,可能导致全球经济发展停滞,消费紧缩,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0年1-6月,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1-6月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415,990,144.67 375,412,384.00 10.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77,038,777.54 57,030,664.71 35.08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70,229,532.70 51,076,817.20 37.50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72,363,412.22 81,758,717.34 -11.49
流量净额
项目 2020年6月末 2019年6月末 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644,018,465.02 1,612,093,472.22 1.98
的净资产
总资产 2,062,833,677.34 2,055,506,010.89 0.36
2020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1-6月 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7 0.27 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7 0.27 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25 0.24 4.17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69 8.90 减少4.21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4.27 7.97 减少3.70个百分点
均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4.64 3.63 增加1.01个百分点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反射膜销售良好,公司采取了各项防疫抗疫措施将疫情影响降至最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及综合毛利率提升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支付的职工薪酬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管理及研发费用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作为国内较早从事反射膜等特种功能膜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投入及技术研发,在配方设计、产品制造和设备技术、精密涂布技术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核心技术,公司主要产品背板基膜、光学基膜所应用的核心技术已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反射膜所应用的部分核心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并拥有自主的核心知识产权和专利包。在产品的配方设计方面,利用超重力技术和微纳包裹技术相结合,通过超高分散技术创制出以有机与无机微纳材料为核、耐高温树脂为壳的具有椭球体泡孔结构的复合母料,继而成功研发出多相泡孔结构,取代了之前的双相泡孔结构,不仅增加了泡孔的数量,还进一步改善了纳微材料与聚酯界面相容性,提升了泡孔在基体中的分散性,从而能有效增加光线进入薄膜后折射和反射的次数,使反射膜的反射率达到了97%以上,与日本东丽、日本帝人、韩国SKC等传统国际巨头的同类型产品反射率指标相比具有一定的优势,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另外,公司针对背板基膜开发了高阻水型配方,公司常规型背板基膜的PCT48小时后断裂伸长率优于竞争对手同类别产品,为此公司背板基膜具备更优异的耐水解性能,使得公司背板基膜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及市场竞争力。
在产品的高分子改性工艺技术方面,公司通过自主研发调配出不同性能的底涂树脂,为公司表面底涂PET光学基膜产品提供了技术基础。在产品的应用领域方面,公司率先量产了高反射型背板基膜产品,相比主要竞争对手的普通背板基膜,有效提高了反射率,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经实验证实,太阳能背板反射率提高可以有效提升组件的发电效率。
综上,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研发、工艺技术以及产品应用领域广泛等方面,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0年上半年,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核心技术不断迭代,报告期内的研发费用为1,931.87万元,研发投入同比增长41.90%,持续的研发投入增强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0年6月30日,长阳科技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734,473,613.07
减:募投项目支出(注1) 33,369,792.70
减: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7,290,236.03
减:2020年度支付的发行费用(注2) 8,400,000.00
项目 金额
减:专户手续费支出 499.95
加: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利得 5,335,063.8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126,560.60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注3) 690,874,708.79
注1:2020年半年度募投项目支出33,369,792.70元,其中开立信用证用于支付募投项目共计15,000,715.00元,公司已将与之对应的全额保证金从募集资金账户存入保证金账户。
注2:2020年半年度支付的发行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3,400,000.00元,审计评估及验资费用5,000,000.00元。
注3: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690,874,708.79元,包括活期存款55,874,708.79元,定期存款60,000,000.00元及结构化存款575,000,000.00元。
公司2020年1-6月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长阳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任期起始 任期终止 年度内股
姓名 职务(注) 日期 日期 年初持股数 年末持股数 份增减变
动量
董事长、总经理、 2019 年 2022年3
金亚东 核心技术人员 03 月 22 月21日 45,378,922 45,378,922 0
日
2019 年 2022年3
刘斌 董事、副总经理 03 月 22 月21日 0 0 0
日
李辰 董事、副总经理、 2019 年 2022年3 0 0 0
财务总监、董事会 03 月 22 月21日
秘书 日
2019 年 2022年3
郑仕麟 董事 03 月 22 月21日 0 0 0
日
2019 年 2022年3
白骅 董事 03 月 22 月21日 0 0 0
日
2019 年 2022年3
陈红征 独立董事 03 月 22 月21日 0 0 0
日
2019 年 2022年3
石桂峰 独立董事 03 月 22 月21日 0 0 0
日
2019 年 2022年3
潘岩平 独立董事 03 月 22 月21日 0 0 0
日
LEO 2019 年 2022年3
WANG 独立董事 03 月 22 月21日 0 0 0
日
2019 年 2022年3
段瑶 监事 03 月 22 月21日 0 0 0
日
2019 年 2022年3
付灵燕 监事 03 月 22 月21日 0 0 0
日
2019 年 2022年3
谈敏芝 监事会主席 03 月 22 月21日 0 0 0
日
2019 年 2022年3
杨衷核 副总经理 03 月 22 月21日 0 0 0
日
2019 年 2022年3
杨承翰 副总经理 03 月 22 月21日 0 0 0
日
合计 / / / 45,378,922 45,378,922 0
注:金亚东除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外,还通过持有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长阳永汇17.71%的份额,从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金亚东同时为长阳永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李辰通过持有长阳永汇13.33%的份额,从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刘斌通过持有长阳永汇26.67%的份额,从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杨衷核通过持有长阳永汇26.67%的份额,从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杨承翰通过持有长阳永汇1.83%的份额,从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2020年6月30日,长阳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长阳科技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继兵 冯春杰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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