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17,285,913.50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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