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0-029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5,705,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9月7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8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13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795,000股,并于2019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后总股本51,180,000股,其中限售股39,574,3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3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1,605,6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3个,对应股票数量为15,7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9%,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0年9月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东对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及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苏长君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现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3)本人所持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期间内,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情形的,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4)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
(5)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
公司股东深圳市和辉财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厚扬天灏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鲲鹏二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泓锦文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金永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湖北高长信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宜昌高新众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财通月桂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众鑫贰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众鑫壹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
公司股东武汉光谷烽火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本企业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竹处受让的202万股安博通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持有的其他安博通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认为:
安博通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安博通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天风证券对安博通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5,705,0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9月7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
序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 股占公司 流通数量 股数量
号 数量(股) 总股本比 (股) (股)
例(%)
1 苏长君 3,240,000 6.33 3,240,000 0
2 武汉光谷烽火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00,000 6.06 1,080,000 2,020,000
3 深圳市和辉财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520,000 4.92 2,520,000 0
4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厚扬天灏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385,000 4.66 2,385,000 0
5 深圳市达晨鲲鹏二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800,000 3.52 1,800,000 0
6 深圳市泓锦文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75,000 3.08 1,575,000 0
7 北京中金永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900,000 1.76 900,000 0
8 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500,000 0.98 500,000 0
9 湖北高长信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0,000 0.88 450,000 0
10 宜昌高新众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0,000 0.88 450,000 0
11 杭州财通月桂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5,000 0.64 325,000 0
12 深圳众鑫贰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20,000 0.63 320,000 0
13 深圳众鑫壹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60,000 0.31 160,000 0
合计 17,725,000 34.63 15,705,000 2,020,00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15,705,000 12
合计 15,705,000
六、上网公告附件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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