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Resources Microelectronics Limited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China Resources Microelectronics Limited(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五次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李虹先生的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的了解,我们认为李虹先生具有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对李虹先生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China Resources Microelectronics Limited(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杨 旸(签字):
2020年8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China Resources Microelectronics Limited(华润微电子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张志高(签字):
2020年8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China Resources Microelectronics Limited(华润微电子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夏正曙(签字):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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