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相符,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丁方飞 王红艳 董新洲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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